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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报应聘2014年教师高级职务人员进行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09-30

各有关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南京工业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实施办法的修订意见》(南工校教[2005]60号)、《南京工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校人[2005]21号)、《南京工业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校人[2007]19号)文件精神,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其担任教师高级职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聘任工作,切实加强教师教学质量和能力的考核,激励教师潜心教学,热爱学生,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提前一学期开展应聘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人员的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工作。现将申报应聘2014年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人员的有关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拟申报应聘2014年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

   本科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部)教学院长负责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

   2、教师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是根据学生评价、同行及领导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的结果给出综合考核等级。学生评价和教学督导评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同行及领导评价工作由学院(部)负责安排,对接受考核的教师至少安排学院(部)领导和同行教师各听一次课。学生评价结果为百分制,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教学的,依据课程的学分数进行加权平均给出测评成绩,并对照分数区间给出具体评价等级。其他评价结果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等级。综合考核等级由学校教学质量与能力考核小组根据三个方面考核结果及教学各方面的情况综合确定。

三、考核要求:

   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材料是所有在岗人员申请应聘学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必备材料之一。凡没有申请参加今年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的教师,以及参加今年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但结果达不到南工校人[2007]17号文件要求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应聘学校2014年教师高级职务岗位。

四、其它要求:

    个人申报,请于2013年10月9日前将《南京工业大学应聘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人员教学情况汇总表》发至学院办公室邮箱(njutzd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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