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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第六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05-08

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在前五批“科技镇长团”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的基础上,我省今年拟从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有关部委、中央有关企业、省部属有关企业、省级机关中选派第六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我校选派名额为12人,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具备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过硬,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奉献精神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具体条件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高校院所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

团长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配,一般为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成员人选应注重从重点培养的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任一定管理职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人才中选拔。

二、选派时间及岗位

“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任职时间。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2名,分别担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三、选派办法

选派采用个人报名、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推荐、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填写《第六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并连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5月14日前报学院党委(同时发送电子版至njutzdh@163.com)。

 

附件1:江苏省第六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

附件2:江苏省第六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

附件3: 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六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打包下载:附件1-3

 

党 委 组 织 部

人 才 资 源 部

科 学 研 究 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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