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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实施二○一一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09-08

各相关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通知》(南工校发[2004]5号)及《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南工校资[200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具体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要求 
      1、遵循个人自愿的原则,住房补贴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符合发放条件的教职工须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并盖配偶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须加盖所在街道居委会公章。 
      3、申请人须出具承租公有住房租赁证(或契约)、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在职教职工另须出具购买商品房买卖契约和完税凭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本人)。 
      4、申报人员的职务、职称按2011年9月30日状况填写。 
      5、有外单位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配偶同)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及相关货币补贴证明材料。 
      6、以往年度已经申报、但未能领取到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如今年仍有申领要求的,须按上述要求重新申请。


二、具体安排 
      符合发放条件的教职工须在9月20日前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及承租公有住房租赁证(或契约)、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证复印件、购买商品房买卖契约和完税凭证复印件等申报资料交至院办刘艳老师,学院汇总后统一报资产处。


三、其它 
      《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可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上下载。(统一用A4纸张,一式二份) 

      特此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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