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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月工资发放的说明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6-10

据计财处网站公告,自本月起各人住房公积金上调,个人承担的部分也作相应增加,并从2010年1月份补算,在6月份工资中一并扣除,以致6月份工资有较大幅度降低,据测算,本次住房公积金平均每月上调约150元(视职务职称工龄不同而不同),6月份工资平均较以前要少发大约900元。

      计财处网站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我单位已定于2010年6月份调整公积金上册,调整数据以2010年4月份在职在册人员工资库为准(不含雇员制人员),此次公积金调整公积金计算基数,计算比例不变,仍为单位、个人各承担10% 
      新公积金计算公式为:新公积金=新公积金基数×20% 
      新公积金基数为: 
      ((工资前四项)×13÷12)+两项同城+校内津贴+外挂+特殊津贴+教护龄+通讯补贴+330+(12800÷12) 
      以上工资前四项、两项同城及校内津贴(按不同职务、职称分档)已由人事部门统一核定;330元为可以按月计算并计入基数的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岗位责任奖等;12800元为按年计算可以计入基数的有关奖金等。 
      此次调整自2010年1月份起算,于2010年6月份正式调整上册,并补计2010年1—5月份学校和个人各自承担部分(体现在2010年6月份工资单其他加发和其他扣除部分)。

南京工业大学计财处
2010年6月9日

 

             

来源:转自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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